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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出台在用锅炉提标改造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6-19 来源:锅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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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的开始,未必不能走到完美的结束,人生没什么事是一定的。都是在碰,在等,在慢慢寻找。——《流苏与娜拉》

  为落实《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高效用好2022年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实推进我市在用锅炉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为今年年初填报了《锅炉信息调查表》、并被纳入《海南省万宁市在用锅炉提标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锅炉使用企业(详见附件1),且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通过验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

  1、近三年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出具)。

  2、锅炉完成“改造(含重大修理)”(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应限值:

  燃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量分别低于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1级。生物质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量分别低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1级。

  资金补贴额度为不超过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设备改造工程投资的49%(实际补贴额度不突破《实施方案》对应企业锅炉估算投资额的49%)。

  (3)锅炉改造行为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11-2020)第7.3、7.4条定义的要求,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取得《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3)锅炉改造监督检验报告原件(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所-琼海分所出具);不在《锅炉安全监察技术》定义范围内的改造(含重大修理),应提供改造质量证书。

  (5)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锅炉补贴企业于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未因环境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证明。

  根据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现场核查情况,经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有补助对象名称、锅炉基础信息、改造时间、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补贴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市生态环境局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实际补助金额的发放工作。

  (一)锅炉使用企业是实施锅炉改造的责任主体,应选择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锅炉产品设备。

  (二)锅炉使用企业与锅炉改造服务单位对锅炉改造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负主体责任。现场实施工程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

  (三)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科工信等部门,为企业锅炉改造工作提供便利,减小锅炉改造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附件1:万宁市在用锅炉提标改造(含重大修理)的企业名单(实施方案内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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